各学院(分校)、各相关单位:
为加强考试管理,严肃考试纪律,确保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顺利进行,树立良好的考风、考纪,根据《关于做好2023-2024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》(教务函〔2024〕25号)要求,决定开展本学期期末考试巡查工作,具体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巡查时间
2024年6月29日至7月9日。
二、巡查方式
采取学校、学院(分校)两级巡查方式。
(一)校级巡查:成立由党委委员、副校长富元斋为组长的期末考试巡查工作组,负责全面巡查期末考试的组织保障、教师监考、考风考纪、考场环境等,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并由学校通报处理。
组 长:富元斋
副组长:孙洪波 于加尚
成 员:校级教学督导、教务处、教学质量评估处全体人员
(二)学院(分校)巡查:成立以各学院(分校)党委书记、院长(校长)为组长的考试巡查工作小组,负责检查本学院(分校)考试安排、教师监考纪律及学生考试纪律等,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并向相关职能部门反映。
三、巡查内容
(一)考前准备情况。考场是否彻底清场、监考教师是否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、考生是否按规定就座等准备情况。
(二)监考教师履行职责情况。监考教师是否坚守岗位,监考中是否存在玩手机、聊天、看书报或做其他与监考无关的事情等问题。
(三)考场组织与纪律情况。学生是否有违纪现象,是否携带手机及与考试有关的书籍、资料等进入考场。
(四)考场保障情况。考场设施、卫生情况等后勤保障工作。
四、工作要求
(一)各学院(分校)监考教师要熟悉考试流程,做好考前清场,维持好考场秩序,加强考生考风考纪教育,使学生充分认识到考试的严肃性和违纪行为所要承担的责任。
(二)校级巡查组在巡考时要如实填写《菏泽学院巡考记录表》(见附件),并在巡考结束后报送教学质量评估处教学督导科(综合办公楼412室)存档。
(三)学校设立考风考纪举报电话(0530-5668408),举报信箱设在综合办公楼412室,对考试期间发现的问题予以及时处理。
附件:菏泽学院巡考记录表
教学质量评估处 2024年6月2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