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二级学院(分校):
为贯彻落实《菏泽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方案》和《菏泽学院关于印发菏泽学院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工作方案的通知》文件要求,进一步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,全面了解教师课堂教学情况,不断提高教学质量,现将2023-2024学年第一学期学生评教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组织实施
各二级学院(分校)要高度重视,加强组织领导,大力宣传学生评教的必要性和重要性,积极引导学生认真、负责、客观、公正地评价任课教师授课情况。
二、评教时间
2023-2024学年第一学期学生网上评教时间为2024年1月5日—1月31日。
三、评教范围
2023-2024学年第一学期所有开课课程(包括公选课、素质课、慕课等)。
四、评教说明
1.登陆菏泽学院综合教务管理系统网页(网址http://222.206.176.104/jsxsd/);
2.输入账号(学号)和口令(密码)后点击“登陆”进入教务系统“个人中心”界面;
3.点击“个人中心”界面右侧“学生评价”栏目进入“学生评价”界面;
4.点击“学生评价”界面“进入评价”进入“评价信息”界面;
5.在“评价信息”界面显示本学期需评价的全部课程,点击课程对应的“评价”按钮进入该课程的评价界面,每门课程有10项评价指标,按照评价指标内容逐项进行评价,另外系统提供“课堂情况记载与建议”的开放式问题,学生可以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(选填),全部完成后点击“提交”,完成对该门课程的评价;
6.每位学生需对本学期修读的全部课程进行评价,如显示教师非本人任课教师请勿评价,最终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已评内容。
单县、郓城分校学生评教方式由分校自行确定。
五、评教的工作要求
1.各二级学院(分校)要充分发动任课教师、班主任、教学信息员做好学生评教的宣传工作,动员和督促学生积极参加评教,务必保证每位学生均能按时完成。
2.为督促全体学生参加评教,本次学生评教采用关联机制,未按时完成评教将无法查询成绩、课表及选课等。
3.禁止代人评教或者请人评教。
4.单县、郓城分校自行组织学生评教工作,评教结果报送教学质量评估处评估科备案。
5.在学生评教过程中如出现问题或有任何疑问、宝贵意见,请及时与教学质量评估处评估科联系。
联系人:吕兆坡,联系电话:5525402。